职员在公司欠货款欠条签字,需连带赔偿?
来源:范乙月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25
人浏览
王先生是一名供应链主管,王先生所在公司B公司向伍先生购买货物,B公司尚欠伍先生30万元货款未结清。王先生与另一个同事在公司的货款清单背后书写借据一张,内容为“今借到伍先生3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是货款)等”约定偿还时间,逾期利息, 王先生和同事在借款人处签下自己的名字。此后,公司依然未结清货款,于是,伍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和另一个同事与公司共同归还货款。伍先生认为自己签借据是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借据上没有说明公司,是王先生做出的替公司还款的承诺,是个人行为,应当与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是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
问题:王先生系公司供应链主管,他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借条不能代表公司,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借条内容的问题,借条内容没有写明是公司向伍先生借款,如内容写明系公司借款,王先生签字是履行职务的表现,那么王先生与同事便不需要承担共同归还责任。
其次,是借款人落款,内容没有写明是公司,但是落款系公司签章亦可以主张系公司借款与个人无关。
以上内容由范乙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范乙月律师咨询。
范乙月律师专职律师
帮助过 1518人好评:3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