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品礼律师

刘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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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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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电子厂扔员工证件”事件# 刘律师观点

来源:刘品礼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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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电子厂扔员工证件”事件# 刘律师观点

      昆山某电子厂扔员工证件”事件,火爆的出现在各种自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引发社会关注,引起了社会公民的愤怒。
      从流传最广的视频可以看到,画面中身穿红色马甲的工作人员一边点名,一边将桌面上的身份证扔到地上,而被点名的员工只能弯腰将其拾起。
       有网友批评该工厂的“不尊重人权”、“粗暴狂妄”、“歧视员工”、“不顾打工者尊严”等。
        9月5日晚,昆山某电子厂发布道歉声明:“对于我司新人培训单位,因招工旺季场地受限,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以不当的方式发放员工证件,致使新人不受到尊重,我司深表震惊与遗憾,因此事造成社会大众不良观感及负面影响,在此表达万分歉意!针对此事,我公司立即调查并作出以下承诺:1.单位管理人员失职,主管率团队向员工致歉,请求对于管理失当的谅解;2.重新审视及完善培训人员的管理及教导,把关爱员工的理念贯穿始终;3.加强主管现场巡视与监督;4.当事员工不当作为,依厂规处理。”
       本律师认为: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人权平等,任何人不能践踏别人的尊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劳动者养活了资本家,而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劳动者,没有劳动者,哪里来的工厂产品的生产呢。劳动者为资本家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理应得到基本的人格尊严,可是这件事情我们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劳动者很失望,社会大众也很失望,这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制止。好在,昆山某电子厂为了挽回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表态作出纠正并处理相关工作人员,事后补救好过没有补救,我们看到了企业家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做出了回应。
        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层面上讲,员工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可以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而不必经过企业批准。如果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写离职申请,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进行投诉,要求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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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品礼
  • 执业律所: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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