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很多种情况,其中有“和平型”的,也就是协议离婚;有“强制型”的,也就是一方想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呢?离婚时通常有需要什么手续?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对于夫妻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想要离婚这种情况。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


一般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以后,简单的离婚案是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稍复杂的离婚案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也就是说,一方不同意离婚最多拖延半年,半年以后还是要离婚。婚姻中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确认是否破裂,进而法院来决定是否要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离婚案的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若是婚姻关系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也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夫妻双方既然已经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双方所需要带的证件有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要是夫妻双方避免麻烦的话,也可以带两张最近的彩色单人照片。然而在离婚协议书上面需要明确标注好财产,孩子归谁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的问题。


综上可知,如果是双方调解不成功的时候,可以通过分居的形式来离婚。但是如果分居六个月,是不能判定为离婚的,新婚姻法中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才能判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