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7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等内容,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作出答复。

答复中涉及五个要点,具体为:

1、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2、关于宅基地退出

3、关于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4、关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

5、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配套政策

该五个要点细化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手段,详言之,试点地区的土地改革主要往这五个要点上靠拢,这就为以后全国范围内的宅基地改革提供了参考。在这个基础上,农民土地可以怎么利用盘活,进而为农民创收呢?下面在明律师根据上述答复来解析下这个问题。


答复指出:

推动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机制。

此外,一是探索建立农户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大部分试点地区主要通过宅基地复垦,以节余指标、地票、集地券等方式有偿交易,允许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二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

上述内容的主要目的是基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近年,根据《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规定,以及确权政策的推广实施,有效节约了我国农村的土地资源。对于闲置的土地资源,《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也就是说,在后期的宅基地改革过程中,农民朋友要根据地方的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宅基地确权登记。有条件的地区,可落实“三权分置”政策。再者,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户,实施有偿退出宅基地原则,引导农户积极退出多余宅基地的占用。具体有偿退出方式,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而定。

所以,农民朋友以后不用担心自己的宅基地房屋会因废弃上交了,国家开始探索有偿的退出机制。当然,前提是要有确权登记证明,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拥有。


再者,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盘活问题。

所谓“盘活”闲置宅基地,其实就是指将固定的不动产置于市场交易中,在宅基地、房屋原有价值基础上溢价,进而让农户有创收的空间。

如何让农户通过自有资产创收呢?农业部的回复指出: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是跨省域调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二是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是建设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

对于闲置宅基地,一是完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二是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三是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

总的来说,上述内容对于农民朋友的实际意义就是农民朋友在确权登记完善的基础上,保证自己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后,可以让自己的房屋土地进入经济市场自由流通,比如自由流转、抵押、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等,来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

具体而言,可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产业。

总而言之,在土地改革制度越来越规范和完善的情况下,农民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的,财富收入也会同比增加,共同富裕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农民朋友要紧跟时事,跟随国家政策,办理好确权登记工作,响应国家号召,灵活利用自己的土地房屋,创收经济利益,和城里人过一样的富裕生活。(文|黄小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