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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投资理财产品?须提高防范意识!

作者:赵磊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29 浏览量:0


 

 

基本案情:

宗某某常年经营老年保健品、老年理疗器材体验馆,后通过朋友A了解到了某种收益极高的“理财产品”,在此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法律意识十分淡薄的宗某某片面相信了朋友的介绍并开始投资。在获得平台几次返利之后宗某某更加信任这种所谓的“理财产品”,怀着有钱大家一起赚的想法向去店里消费的老年人推荐了该理财产品。对于一些不会操作的老年人,宗某某也会帮助往收款的朋友A那里汇款。在众多老年人投资之后,公司平台突然开始不再返利,至此宗某某才知道自己被“忽悠”了,也对各位因自己介绍而投钱的老年人深感歉意。但是宗某某本身家境并不富裕,老年人投资的投资款也全部是汇至公司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其朋友代收,不仅没有得到一分钱,自己投资的款项也损失了不少,无法偿还相应款项,故此报案至当地公安机关。宗某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的说明了情况,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后对宗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

行仁律师接受案件后即成立了刑事辩护小组,并且指定主办辩护律师。在与家属沟通、会见、研究和探讨的基础上,行仁律师团队拟定了《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在其中着重的提出了关于该案被害人实际损失的审计问题以及宗某某并无主观恶性等内容。最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少量赔偿后,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宗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决作出之日,宗某某已经羁押7个月有余,2020年1月初宗某某已经与家人团聚。为表示其对辩护律师的满意和肯定,在其释放后,第一时间为行仁律师只做了锦旗送与律所。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通过本案,辩护律师也是有颇多感慨,现在有很多机构,觊觎老年人养老本儿,认为这是一块儿“大蛋糕”,通过所谓“理财”、“投资”等不法手段和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很多老年人贪图利益,觉得赚钱特别快,也不想给子女添经济上的负担,故将自己的养老钱“投资”到这种机构中,最终血本无归。

故此,行仁律师事务所提醒各位老年人及其家属:古语云老来难,在老年人退休后,子女和家人也应当多关心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警惕意识,通过风险防控的方式避免人身、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发生,增强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赵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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