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明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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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借给他人,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伤亡,车主是否承担承担

来源:贾明惠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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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借车,碍于情面,将车借给了朋友,但朋友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了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伤亡,且朋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那么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只有在机动车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错过主要体现在机动车适于道路行驶的管理义务及使用人选任的注意义务。关于所有人管理方面及选任方面的过错,《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作出了列举性规定:“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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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1号东北国实大厦10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贾明惠
  • 执业律所: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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