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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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从自己买房开始说起

来源:田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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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朋友圈中看到了一个小视频,一个大妈在一个政府机构的柜台前又哭又闹,周围站了一圈的人。再结合文字说明,原来大妈要买房,但是嫌弃中介费有点贵,于是在中介领着见过房东一面后选择绕过中介自己来和房东交易。交了房款(不知道是全款还是部分)之后房东失踪,大妈崩溃了。最后有一段评论:断了别人的生活来源同时,自己付出的代价更大。

先说说大妈,买房十有八九是要有买卖协议的,房子的地址、面积,房产证很可能也看过了,是先交房后交钱还是先交钱后交房也会写,那么现在钱交了,找不见人房子过不了户了,所以闹上了。但是这事在任何一个过了司法考试的法律人来看还用得着闹么?不用合计,告他啊!合同既然签了,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就执行啊;现在我履行了我的义务,你不履行你的义务那你就违约了,既然违约我一方面可以主张违约赔偿(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来,没有就要看实际的损失)并且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判决房子归守约方所有。不过找不见原房东,那么可能需要公告送达,这样一来诉讼的时间会长。此外,为了防止房子在诉讼期间被再次卖了,交一笔保全费,让法院把房子查封防止官司胜了房子拿不到的情况出现。如此一来需要的一个是精力,一个是诉讼的费;但是房子不出意外是能够得到的。所以买房子交了钱找不见人不可怕,现在法律制度这么完备,法治这么完善,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简单明了的一件事情,到法院起诉拿到判决就能拿到房子的事,也不明白大妈到房产局闹是怎么个想法。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路不通,但条条大路能罗马啊?所以(插播条广告)有事可以找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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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田宇
  • 执业律所:辽宁奉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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