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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怎么区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14 浏览量:0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主要体现在发生的时间不同、责任方式不同、责任表现形式不同等方面。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怎么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如下: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责任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存在吗

  不可以。合同有效成立后,才有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不成立的时候,才可能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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