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利律师

朱明利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建筑材料企业常见的销售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来源:朱明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4
人浏览

  建筑材料企业常见的销售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在建筑材料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销售买卖行为天天发生,尽管建材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在提高,纠纷也时常发生。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朱明利在多年从事建筑材料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承办了大量的建材销售合同纠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总结一下销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以便大家了解签订销售合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建材销售合同是指建筑材料经营者将建材所有权转让给买家,买家支付价款的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建材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建筑材料销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主要是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无法确定交易对手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签定合同前,尤其是涉及金额巨大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洽谈人的资格和代理权。建议到对方公司实地考察,一来了解签约人的身份,二来查明对方公司的真实性、实力以及资格;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了解公司是否处于存续期内。

  二、合同形式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一是所有合同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即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口头约定,随后应立即补签书面合同;二是如使用微信或者QQ等签定合同,之后也应要求将合同原件快递至双方;三是在签订合同时,对方的公司法人代表、地址、合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要详细,双方的名称清晰、准确、统一,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不使用简称或缩写;四是合同的签字、盖章,双方应在同一地点、同时签订,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三、合同条款模糊、有歧义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认为:合同最基本的条款必须齐全,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标的物;(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除此之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目的,约定其他条款。另外,合同中的文字和用语要准确,不要使用含糊不清的概念、不要写错别字,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四、合同产品质量条款不明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二是作为买方,应留取5%—10%的质量保证金,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三是作为卖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产品的检验期限和质量异议期,如果超过异议期则视为产品合格。

  五、价款支付约定不清晰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一是合同应明确价款支付的准确时间,作为买家应尽量用先收货再付款的方式,而作为卖方则尽量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比较折中的办法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以降低彼此的风险。二是一定要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一些大件的单件产品,卖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货款未付清到80%前,产品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这条对于卖方很重要,避免了因买方原因而造成的货物损失。

  六 、货物的交付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一是交货时必须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如合同的签字人,合同约定的收货人等。二是交货时进行现场拍照或者录像,以作证据。三是货款金额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

  七、违约条款缺失或过于笼统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一是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八、管辖权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在合同上,应尽量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的管辖权法院为己方所在地法院或者己方所在地仲裁机构;难以确定到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时,可以约定纠纷发生时,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这对双方相对公平。

  九、证据的保存与搜集不齐全的法律风险

  为防范该类法律风险,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建议:一是要树立证据意识,合同均应签定书面合同。二是从合同开始到履行到完成,所有交易环节的证据均应保存,包括最初的意向性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交接手续资料、往来函件、邮件、通知。三是建立合同档案,由专人专门保管,并在人员变动时进行交接手续。四是合同的保管期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乃至更长的时间,并准备一套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供日常使用。

  图文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及时联系

以上内容由朱明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朱明利律师咨询。
朱明利律师
朱明利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2589人好评:7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朱明利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3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