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一年内给女方转账35万,法院判决女方退34万元

来源:柳基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9
人浏览

一年内给女方转账35万,法院判决女方退34万元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丁某(男)
被告:孙某(女)
审级:一审、二审

【案情介绍】:
原告丁某与被告孙某于2019年初经人介绍形成恋爱关系,2020年2月双方解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转账共计358978.23元。
【原告诉求】:
判令孙某支付丁某借款共计358978.23元及利息
【判决结果】:
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丁某返还人民币345668.23元并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45668.23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律师分析】:
   一审法院是如此认定的,供参考: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丁某向孙某转账的款项性质及孙某应否向丁某返还该款项。对此,评判如下:丁某与孙某在交往中发展为恋爱关系,在不到一年的期间内,丁某向孙某大数额转账,是基于对将来美好生活的向往,期待将来能够与孙某缔结婚姻关系。丁某与孙某在恋爱期间,难免发生日常生活支出,恋爱中的情侣为对方负担部分日常开支,是丁某向孙某表示爱意的一种行为,属于其为维系和发展双方感情的自愿付出,对于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转账,可以视为即时赠与,该部分款项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对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转账属于大额支出,应当认定为丁某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以达到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非基于结婚目的不会给付孙某,孙某接受丁某多笔大额金额转账,应当明知丁某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付出,该支付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此后双方分手,赠与所附条件未能实现,赠与合同未发生效力,孙某取得财物没有法律依据,其拒不返还赠与构成不当得利。

【善意提醒】:
 情侣之间,千万不要以为对方转账给自己,自己落袋就一定是安全的,涉及此类经济往来,一定要注意保存有关证据,以免对方后期根据转账记录及情侣关系破裂为由要求返还,切记切记。

以上内容由柳基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柳基伟律师咨询。
柳基伟律师
柳基伟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8241人好评:4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柳基伟
  • 执业律所: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08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烟台
  • 地  址:
    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A座1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