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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量:0

龚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程序、工具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龚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龚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一案的辩护人。庭前,辩护人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仔细审阅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全部案件材料,现结合庭审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龚某的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是指:(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根据十一条:本解释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本案中“**”程序,其本质属于一个外挂,何为外挂,外挂就是一个挂接运行的类软件程序。外挂又分为脱机外挂、非脱机外挂,良性外挂、恶性外挂等。从技术角度讲,外挂就是一个插件程序而已。

结合本案,我们来看“**”这种外挂。在微信上抢红包,我们基本上每个人都玩过,抢红包分两个步骤,一个是发送人发红包的过程,一个是接收人抢红包的过程,这两个步骤都是通过后台发送指令完成的。我们在手机端上看到接收的是一个红包,其实传输过程中输送的是一条条代码,后台也就是计算机系统的服务器端,根据发送红包的指令,发送一串串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代码,实现红包的发送。当这些指令和代码发出去之后,红包就到了我们的手机上,也就是到了我们的客户端。这个时候我们在手机上操作,通过抢和拆来完成整个抢红包的过程。

我们通过相关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可以知道,“**”软件是一款只能安装在越狱后的苹果手机上的程序,其功能有自动抢红包、透视、不抢最大或最小、设置红包尾数等功能,而这些功能的实现都不需要侵入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比如其中的透视功能,所谓透视,就是我们能够看到红包的金额,而如何实现看到红包金额,其实质是根据已经被抢的红包来推算剩余的红包金额,也就是根据大包来推测小包,或者根据小包来推测大包。我们抢红包都知道,当我们点击红包时,会看到手气最佳或最差,同时还能看到一连串别人抢红包的金额以及自己抢红包金额,那么透视红包也就是,根据显示已抢红包的个数和金额,来推算出剩余红包的个数和金额,比如这一局设置的游戏规则是手气最佳继续发红包,那么就根据已经被抢的红包,计算出手气最佳是不是已经被抢,如果被抢,就可以放心的抢剩下的红包,如果没有被抢,就不抢这一轮的红包。又比如自动抢红包功能,其实它的原理非常简单,就是系统发送了一个红包推送通知,外挂程序根据这个通知的内容进行分析,如果检测到含有关键字如“红包”或“微信红包”等字样,则进入到有红包的页面,然后分析页面的元素,找到这个红包,然后模拟人工点击,快速帮用户去抢红包。

因此,“**”外挂,仅仅就是计算已经发送到自己手机上的代码和指令,而这种计算并不需要去侵入或控制后台系统,也就是不需要去侵入或控制计算机系统。其仅仅通过查看或者解密自己手机客户端的内容,来了解红包的状态。因此,这种抢红包外挂程序并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辩护词发表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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