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中的义务有哪些需要双方履行
委托合同双方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委托人需要承担预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向其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受托人需要承担处理委托人的事务、按照约定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吗
委托合同能够适用留置权。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三、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