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修改和创新内容
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修改和创新内容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数量持续增加、财产形式日益多样,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民法典》继承编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继承编共4章45条,包括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以及遗产的处理五部分。主要内容及修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一般规定
第一章开宗明义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范围、放弃和丧失继承权等继承制度的基本规则,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吸收继承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增加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二是增加了“隐匿遗嘱,情节严重”和“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
严重”两种丧失继承权情形,保障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财产。
三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对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予以完善。
(二)关于法定继承
第二章重申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制度。同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增加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从而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三)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继承法》第三章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效力、必留份制度等,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遗嘱继承制度:一是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了社会生活的新发展,扩大了遗嘱人的可选择范围。二是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
第四章规定了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并在《继承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一是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二是吸收继承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明确转继承规则,以充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四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民法典》继承编既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又与时俱进地体现时代精神,与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匹配,为相关民事主体提供了更加细致完备的继承法律保障。人民法院对《民法典》继承编的贯彻实施,将更加充分保护自然人的财产处分权和继承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内容转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