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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抢劫罪怎么处罚

来源:郑珊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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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由于是还没有到相应的年龄,其相关的心智这些都是还没有完全的发育完全的,所以说在法律上对于他们的处罚都是从轻处罚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犯抢劫罪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未成年犯抢劫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 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二、抢劫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未成年犯抢劫罪怎么处罚的全部内容。抢劫罪在法律上也是属于一种十分严重的罪行了,虽然就算是未成年人犯罪还是需要承受相应的处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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