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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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征地拆迁

化解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理念及审判管理方法

来源:郭庆梓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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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的化解历来是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医学本身的专业性、繁复性、未知性,使得医疗事实难以准确涵摄于法律规范之中,对于医疗损害鉴定的高依赖性,又易造成案件审理时间的延宕。针对医疗纠纷案件普遍具有的适法难、周期长、矛盾深的问题,应在审判、审判管理的双重视角下统筹考量。基于前述两分法的思维进路,自2016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与闸北区人民法院“撤二建一”以来,已审结各类医疗纠纷案件270余件,其中近六成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上诉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区域审判质量、医疗环境持续向好。

一、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应当秉持的审判理念

1.坚持全面、全局的理念探寻纠纷成因。在现实语境下,医疗纠纷既是医患争议,又是法律难题,更是社会问题。因此,纠纷的有效化解既需要带着医学、法律的专业判断去辨析症结,还需要具备多元、全局的社会视角去解剖问题。医疗纠纷的背后大都夹杂着当事人的情绪性对抗。这可能源于自身医学知识的局限性或者疾病久治不愈的愤懑,又可能源于生活琐事的长期困扰或者追求高额赔偿的不当预期,还可能源于医患双方的语义分歧或者观点冲突。因此,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应当找准问题成因,有的放矢的予以疏导、排解、管控,把正常的情绪波动和“医闹”甄别开来,通过真诚的沟通、及时的释明消除、缓和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争议。

2.坚持平等、平衡的理念维护类案法益。在充当情绪“减压阀”的同时,还需做好各方利益的“调节器”。医疗纠纷案件属于典型的事证偏在型案件,为保障患方的知情权、健康权及生命权,就需要适当加重医方的举证责任、示证义务,合理破除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医学专业壁垒,但同时要避免挫伤医生探索医学难题的积极性。医学的进步不是直线的,而是有很多曲折甚至反复。在平衡法益时,要始终站位于推动医学创新、促进社会整体医疗水平提升的高度去审视医疗纠纷,既不求全责备,又不放纵放任,以实现对医患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

3.坚持协同、协作的理念引入社会力量。医学帮助是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样是有限的,解决社会问题就需要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让医学的归医学、让法律的归法律、让社会的归社会、让家庭的归家庭”,唯有各尽其责、各归其道,方能并行不悖。如可充分发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应当有效运用立案导诉的分流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常态化的诉调对接机制,共商破解之策、互通工作信息,对于人民调解成果,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借由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集约利用,促使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

二、化解医疗纠纷案件可资推广的审判管理方法

审判理念的落地、落实有赖于审判管理方法的进一步优化及细化。为避免审理思路失之偏颇,应当着力构建规范化、精细化、可视化的流程及标准。

1.创新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方式,在审判质量管理上求其“深”。因医学专业性、复杂性导致的质证难是影响医疗纠纷案件审判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受限于医学知识贮备,法官有时难以在庭审时有效引导双方聚焦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另一方面受制于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专家证人出庭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推行乏力。为此,在依托鉴定文书“文来文往”的同时,更要注重“人来人往”。首先,建立法官列席鉴定会的常态机制。法官参与到鉴定过程之中,既能显示法院对于鉴定工作的重视程度,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鉴定机构饱受诘责的中立性问题,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即问即答”,排除法官在医学认知上的盲点与误区,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医学常识及规律。此外,借助科技手段推行专家证人远程出庭制度。如专家证人可通过视频、音频方式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及时回应各方对于鉴定意见的疑问,力促医学与法律的并行解惑、双重释疑。

2.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的操作流程,在审判效率管理上求其“精”。送鉴困难、重新鉴定及复合鉴定多发导致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周期漫长。为减少流转时间,提升审判效率,需建立相对精细、可控的工作流程。如可安排专人从事送鉴工作,做好鉴定材料、工作函件的交接,避免法官陷于鉴定程序的事务性工作;又如规范告知程序,将鉴定所需材料、期限要求、法律后果等书面告知当事人,减少补充提交材料的可能性;再如审慎把握重新鉴定的启动标准,若出现观点分歧,以函询形式征询专业意见,以补强鉴定意见的精确度、可接受性。

3.拓展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在审判效果管理上求其“实”。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关乎国计民生,事涉行业发展,应当充分拓展个案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精审个案,培育指导性案例。始终坚持“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理念,对于典型个案,要注重源头培育、跟踪管理、深度利用,努力将之打造为指导性案例。 二是善用类案,深挖共性问题。可借助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等形式适时总结医疗纠纷案件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助推医疗行为更为严谨、规范,诊疗流程更为缜密、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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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庆梓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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