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来源:杨勇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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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勇军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拆迁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是什么”这个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由此可知,我国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数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拆迁行政诉讼来说,如果侵犯到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房屋登记机构等行政机关,则应当向基层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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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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