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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

来源:耿武杰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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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实务指引

——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的操作
摘要
用人单位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用人单位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协调劳动关系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劳动者。那么这些内部规章制度是否都是合法合理的?如依据该类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法律效力如何?该类规章制度应当如何制定、操作才能实现用人单位的目的?本文将进行解读并如下: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私自带领外来车辆进入用人单位宿舍区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其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仲裁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某日,私自带领外来车辆进入用人单位宿舍区,被单位宿舍区警卫人员发现,警卫人员随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并通报主管人员。因公司于事发前某日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不允许乘坐、带领外来车辆进入单位宿舍区,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决议。故在对事件经过进行反复核对查明后,用人单位立即作出了对劳动者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通知劳动者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因劳动者不来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人事部门于某日发出离职通知单”,并完成了后续的离职及退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无须支付赔偿金。
此案经某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用人单位依据不允许乘坐、带领外来车辆进入单位宿舍区,违者以开除论处的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仅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也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管理,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保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的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的劳动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次,规章制度的制定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用人单位有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但对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以及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行为,用人单位适宜进行倡导性规定。可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子奖励,而不宜进行禁止性规定。更不能对违反此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依据超出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范畴的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本案中,劳动者乘坐外来车辆行为发生在下班后,劳动者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行为,公司不能以生产经营期间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休息期间的行为。劳动者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上班是劳动者的私人事务,用人单位无权作出强制规定。用人单位以乘坐外来车辆存在潜在工伤危险、失窃风险及其他安全风险为由,规定员工不允许乘坐外来车辆,违者开除,该规定已超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范畴。工伤认定系行政行为,工伤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失窃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的设置来排相关风险和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亦属无效规定。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规定对员工进行处理,用人单位相关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法权益,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评析
通过上述案例可知,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该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关系到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案件的结果也有着决定性影响。
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单方扩大用人单位的权利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重劳动者的义务,也不得对劳动管理范畴以外的事项作出强制性规定。一旦此种规章制度因内容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则用人单位基于此规章制度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须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该内部规章制度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其次,用人单位还应该根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随时更新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内部规章制度能够与时俱进,不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并且符合用人单位生产发展的现状。

最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除了内容要合法外,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制定和公布程序才能对劳动者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和公布规章制度应当履行如下法律程序: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提出方案和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保管好与劳动者协商相关事项的证据材料,比如已签名的会议纪要、文件签收通知单等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与职工平等协商的法律义务。

2、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履行告知义务:(1)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发放给参会员工本人,由员工签字确认已收悉并提醒劳动者及时全面阅读,如有异议应在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则视为对该规章制度认可;(2)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有关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署培训纪要;(3)用人单位可将规章制度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和完善。因此,用人单位对内部规章制度应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条款,确保内部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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