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辆损失,即代为求偿
来源:吕振宗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09
人浏览
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虽然无责,但却要承担向肇事方苦苦追讨赔偿的责任……本律师近日收到朋友的咨询,这里告诉大家,以后类似事故可以尽快要回赔偿。
相关法律:中国保监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往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简称代位求偿赔付),而且保险公司不能再强制按惯例推行按新车价格承保车损险。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若肇事方不愿赔偿或配合,投保人可将追偿权转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此时无责任方所在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向投保人支付赔偿款,然后再向有责任方或其所在保险公司追偿保险赔偿金。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责方无须自行向肇事方索赔,而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律师建议:通俗的讲,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如果对方车辆保险不够或者之后较强险,那么受损失方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主张全额赔偿,即代位求偿。
以上内容由吕振宗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吕振宗律师咨询。
吕振宗律师
帮助过 341人好评:0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356号中电信息大厦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