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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与注意事项

特殊工时制度与注意事项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目前我国内地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是工时制度的标准和基础,是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考标准,具体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特殊工时制度又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以及计件工时制。

一、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为生产特点不能施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以周、月、季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如果在周期内劳动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则视为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法定年休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举例来说,A公司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施行以周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公司可以安排B周一至周三、周六、周日工作10小时,总计工作50小时,则超过标准工时40小时外的部分视为加班,超出的10小时部分应按不低于小时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在处理综合计算工时制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

1、就工时制度与工会进行协商。工时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应就相关事项与工会或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听取员工意见。

2、注意保障员工权益。虽然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企业采取集中工作的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员工的法定权益,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得到合法合理的保障。

3、及时向所在劳动部门申请,施行该制度需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批准。

4、注意程序证据的收集。就综合计算工时制进行协商、工时制修改公告、考勤记录等方面都需要企业注意收集和保存有关记录、材料。

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无法固定及限制,其特殊性在于不定时工时制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不定时工时制的注意事项与综合计算工时制大致相同。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计件工时制

计件工时制,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工作制度,即只考虑量的因数而不考虑实际劳动时间。企业适用计件工时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民主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劳动定额是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加班工资计算的固定标准,劳动定额应当是绝大多数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的劳动都能够完成的劳动量,这个量需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民主协商确定并折算出计件单价。对于完成劳动定额员工,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月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上海市2016年月最低工资为2190元)。

2、计件工时制适用标准工时制加班时间的限制和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同标准工时制相同,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休息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完成劳动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标准工时制的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四、不同工时制的比较:

 

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

不定时

计件

适用范围

一般劳动者

特定三类

特定三类

制造业

工时制度

8小时/天;40小时/

周期内平均8小时/天、40小时/

无固定时间要求

完成劳动定额即可

审批

不需要

需要审批

需要审批

不需要

加班规定

超时加班按150%计发;双休日加班200%计发;法定节假日300%计发。

周期内超时按150%计发;法定节假日工作按300%计发。

一般没有加班,只有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按照300%计发。

以计件单价为基础,按照标准工时制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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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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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的回答,工程结束了,已经过去25天了,影响举报吗?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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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的帮助,以后如果有朋友需要的话会推荐你的,谢谢!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