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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刀砍伤出血患者抢救中,未及时包扎止血并扩充血容量

来源:梁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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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告的儿子陈某某被他人砍伤,来到被告医院救治,当时陈某某身上有数处刀伤,且伤口出血,xx市中医院对陈某某的失血性休克抢救过程存在未及时行有效的止血包扎、未及时扩充有效血容量,抢救措施及场地不合理的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陈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2019年5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孟某某人民币329902.50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刀砍伤,包扎止血,扩充血容量

一.引言

对刀砍伤出血患者抢救中,未及时包扎止血并扩充血容量,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孟某某与xx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402民初1179号”。

二.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日零时许,原告孟某某之子陈某某因与案外人张某发生纠纷,张某持菜刀向陈某某左上肢等部位砍击多次,陈某某被砍伤后,向xx市中医院方向逃离,张某追赶数米后再行与陈某某厮打。陈某某自行到xx市中医院寻求救治,于当日死亡。原告认为被告xx市中医院对陈某某的失血性休克抢救过程存在未及时行有效的止血包扎、未及时扩充有效血容量,抢救措施及场地不合理的医疗过错,造成陈某某因延误治疗、处置治疗措施不当死亡。

三.裁判结果

本案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本院予以采纳。因鉴定意见参与度为同等责任,被告xx市中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2019年5月9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孟某某人民币329902.50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原告的儿子陈某某被他人砍伤,来到被告医院救治,当时陈某某身上有数处刀伤,且伤口出血,陈某某到达被告医院急诊部后,急诊部工作人员未及时对陈某某伤情进行处置,延误治疗,在治疗期间处置不当。因此原告起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二)医方辩称:鉴定意见鉴定的责任是有因果关系,而且参与度是同等责任。我方认可鉴定报告。死亡赔偿金按照规定按xx省高院2018年赔偿标准。我们同意给支付死亡赔偿金就是一半。精神抚慰金5万块钱,这5万块钱是顶格,我们同意支付25000元。丧葬费也是一样同意支付一半。鉴定费如果是合理,和交通费票据合理,那么我们都均同意按一半给予支付。

(三)医疗鉴定意见:xx市中医院对陈某某的失血性休克抢救过程存在未及时行有效的止血包扎、未及时扩充有效血容量,抢救措施及场地不合理的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陈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同等责任。

(四)法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程序合法,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无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医后死亡,医院的抢救存在过错应承担35%责任。2.“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3.医疗纠纷:椎间盘手术中存在过错,致脊髓损伤并截瘫构成一级伤残。4.医疗纠纷:未确认感染是否得到控制即行骨折内固定手术导致骨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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