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咸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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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怎样

来源:刘咸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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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朋友可能会发现,在法院经常处理的纠纷案由中,最为常见的莫过于民间借贷纠纷,几乎占据了法院已立案的案件的一半,那么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怎样的呢?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是怎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的特点如下: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贸易登记证实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去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前提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前提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用度,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听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三、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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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咸江
  • 执业律所: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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