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灵魂十问”
来源:张永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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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谁先起诉谁吃亏吗?带孩子一定能多分财产吗?
二、“冷暴力”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三、生育权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四、子女10周岁以上,不同意让对方探视的,对方还应该不应该支付抚养费?
五、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可否要求降低支付标准?
六、一方婚前被强奸,结婚时未告知男方,属于隐瞒重大事实吗?男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七、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八、一方经营公司所欠的债务到底是不是共同债务?
九、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的,是否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十、夫妻一方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够全部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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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旺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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