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就一定能够执行到钱吗?为什么要进行财产担保保全?
来源:游珊珊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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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交给法院,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担保金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10万元为例,则缴纳担保金2000-3000元。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也可将担保金交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
三、申请财产担保保全,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财产线索?
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债务人财产线索,即当事人要提供欠薪老板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综上,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生效判决执行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当事人请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担保保全,可以帮助我们更切实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然,即使胜诉,也不能执行到款项,到时候劳动者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只能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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