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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强抢”孩子,后果很严重!

来源:吴舒扬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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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们分析过如果一方擅自将小孩带走,阻断另一方对小孩的抚养探视,有可能因此丧失抚养权。这时可能有些父母就抱着侥幸心理“孩子是我的,就算判决你抚养,但我就不给你,你能怎么样”的心态,将孩子藏匿起来,导致另一方无法行使探视权及抚养权。

面对这种藏匿抢夺孩子的行为,我们就真的无计可施了吗?我们来看看近日判决的一个因抚养权之争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吧。

小强(男方)与小兰(女方)在老家德化县赤水镇登记结婚,生育一男孩阳阳(化名)。后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约定婚生儿子阳阳由女方抚养,但男方以带孩子出去玩为由,将阳阳带离女方家庭,拒绝将孩子送回。为此,小兰提起诉讼,德化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继续履行上述协议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小强拒绝履行,并带着阳阳离开德化县老家。

几个月过去后,小兰对儿子阳阳的去向毫无头绪,只能向德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通过多种形式敦促其转达男方履行义务,但均未果。

后小强带着儿子多次转移住,阻碍法院查找,德化县法院认为小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半年的侦查终将小强捉拿归案,孩子也重母亲的怀抱,德化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释意

    本案的主审法官——德化县法院院长苏益铮介绍道;“本案虽然是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属于私法调整的范围。但特殊之处在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将婚生男孩交由女方抚养,男方在知悉上述判决内容并经法院多次通知要求其执行的情况下,仍拒不将孩子交由女方抚养,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然触犯了刑法。”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疑问,如果是经济纠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划拨银行存款,或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抚养权纠纷怎么强制执行?不会是法院直接将小孩从一方带回交给另一方吧?

   

的确,抚养权的强制执行属于要求履行行为的执行,法院无法强行将小孩接走,也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但我们并非无计可施,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们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对方仍不将子女交由直接抚养方抚养,甚至阻碍直接抚养方行使抚养权,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对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孩子是两个人的,并非个人的财产,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照顾,如何处理离婚后双方以及孩子与对方的关系,也将影响着小孩的成长。真正关爱孩子,应当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在夫妻双方虽分开的情况下,也尽可能给小孩创造一个父爱母爱均不缺席的成长环境,正所谓分手人品,离婚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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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吴舒扬
  • 执业律所: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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