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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合同无效后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01 浏览量:0

要旨


1. 出借人的出借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出借资金数额大、利率高,符合职业放贷的法律特征;该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其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


2. 与职业放贷人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直接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


3. 合同无效后,借款人仍需要返还出借人本金,并按照年利率6%赔偿资金占用费。

1. 对于借款人来讲,当遭遇职业放贷人的情况下,可以搜集出借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以盈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出借高利贷的证据,比如出借人与他人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件等,以及与自己各期借款的合同、借条、支付利息流水等证据,依此证明存在职业放贷行为,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以免支付高额利息。另外,在出借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下,同时也具有暴力逼债的情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


2. 对于出借人来讲,在当前国家严厉打击高利贷的情势下,务必要注意防范自己的刑事法律风险,将利率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并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且不可通过拘禁、殴打、堵门、辱骂、泼油漆、拉横幅等暴力或者软暴力的方式讨债,以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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