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明军律师

翁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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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不可擅自用于商品房开发

来源:翁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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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乡村建设洋房/集体用地转建设用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涉及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规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案情简介

某开发公司同某乡合作开发了一块属于乡级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公司出钱、乡政府出地,开发了100多栋带大棚的二层洋房公开销售,吸引了许多城市居民前去购买。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开销售吗?

律师分析

这种商品房的开发及销售均系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房屋销售合同为无效合同。

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查询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有了此证,表明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四证齐全,此房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事先可到房地产交易所官方网上查询,若网上未登记备案,则最好不要购买。

理由有四:一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如是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二是农用地的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手续;三是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有偿出让,即交纳入地出让金;四是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严禁市场销售,城市居民购买农民房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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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翁明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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