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华律师
187-2095-7019
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13601*********851
530449555@qq.com
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333号星河汇商务中心B座7楼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车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05 浏览量:0
涂律师说法
上路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则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使用人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比如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而导致交通事故,将车辆出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人、醉酒的使用人等情形的,则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