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芳律师

林芳

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擅长: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公司企业

法院裁定移送的时间

来源:林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1
人浏览

笔者代理原告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没有出庭应诉。一审开庭后,法院以案件应由其他法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送。就一审法院能否在庭审后将案件移送,笔者查找了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被告也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一审法院不能在开庭审理后将案件移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以上内容由林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林芳律师咨询。
林芳律师
林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377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林芳
  • 执业律所: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8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浙江-杭州
  •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90号东部软件园创新大厦B座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