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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可能无罪吗?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故意伤害案件在我国是一个高发的案件,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可以得知,在2017年全国有106293件,2016年全国有105735件。故意伤害要达到什么程度才会构成犯罪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一人轻伤,在两年以下量刑。故可以得知,造成一人轻伤害以上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造成一人轻伤害就一定构成犯罪了吗?答案是不一定的。

         一是可能会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二是通过律师辩护可以达到“无罪”的效果。

         笔者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经过律师辩护,达到“无罪”的效果:

         A某与B某是邻居,一天因为琐事两家发生矛盾,于是两家发生了肢体冲突,两家人中都有三四人参与其中。发生打斗后,路人报警,警方很快赶到,这时双方都有伤情,A某是笔者的当事人,B某脸部有一道口子,大约在4厘米以上,通过A某的描述,笔者估计出B某很可能会鉴定为轻伤二级,很快,侦查机关对B某做出了鉴定,轻伤害二级,立即要对A某刑事拘留,其实,A某也是有伤的,但是鉴于医学的限制,当天并没有检查出伤情,但是因为A某身体的原因和笔者的坚持,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一个月后A某找到笔者,说再次拍照X光片,发现肋骨骨折,自从上次冲突后一直在家卧床,伤肯定是B某造成的,于是笔者立即向侦查机关申请伤情鉴定,因距离冲突有一段时间,侦查机关不愿鉴定,在笔者一再要求下,侦查机关最终做出鉴定,轻伤害二级。因此,A某和B某都是轻伤二级,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很快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鉴于这种情况的出现,笔者及时阅卷,查看卷宗,积极找案件的承办人沟通,发表辩护意见,在笔者的努力下,A某获得赔偿2万元,并由B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关键的阶段,及时将谅解书交到承办机关,最终,承办机关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此案就是已经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结果,但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最终“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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