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玮律师

李玮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

农村宅基地怎么继承,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李玮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30
人浏览

  老人家去世以后老家的宅基地如何处理,在城市打拼的子女能不能继承?答案: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好比说,小张的父母在村里的宅基地盖了一栋洋气的小房子。当小张父母百年以后,小张只能继承那栋洋气的小房子,并不能继承房子底下的宅基地。

  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就是房子的所有人。

  哪几类人可以继承?

  1、子女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根据法律继承是毋庸置疑的。然后对于房屋下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他们享有的宅基地本来是应该由村集体收回。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所以,子女也可以通过继承取得对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那些靠着自己努力打拼,已经挤进了大城市户口的子女还能不能继承呢?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交还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但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

  其实很多村里都不乏一些鳏寡老人,他们晚年的时候,同族的亲戚都会以过继一个孩子或者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这个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这个老人去世后的财产房子就由这个孩子继承。

  当然,这要经过老人的同意,也要经过村里的人同意,才可以让这个孩子搬来老人家里照顾老人生活起居,老人去世后继承他的财产。

  如果老人确实没有什么同族和亲戚的,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轮流去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也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没有什么用处,很多村会任由房子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中只有女儿且已经出嫁

  一种情况是:

  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出嫁的女儿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那继承房屋之后,房屋底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间接继承了。

  那是不是可以放开手,好好翻建一番作为自己的娘家“小基地”呢?要注意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会因为女儿不是集体组织户口而再如果进行翻建及新建,无法再次进行登记。所以对于此类房屋只能进行维修加固,如果哪一天,这房子很不幸地在风吹雨打之下倒了,那这个使用权也随之消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被村集体给收回。

  那另一种情况是:

  女儿出嫁,但是嫁给了本村的知心大哥哥,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土生土长的纯正成员,是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可以推倒老房子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

  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呢?

  有些子女继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在城里生活,想要处理继承来的房产,要怎么做呢?拿出你的小本本出来,记住以下的3个处理方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总而言之,大家一定要记住了:在农村,可以继承的只是房屋,宅基地迟早都是要被收回的!


以上内容由李玮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玮律师咨询。
李玮律师
李玮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218人好评:2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46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玮
  • 执业律所: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49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13号江苏大厦A座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