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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起诉离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如何收集?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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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须知法律规定可以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相应所需的证据如下:
 

1、若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向法院提交对方存在该行为的相片、邻居证言、结婚证或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若遭受家暴想要离婚的,出现家暴时,可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被打伤的照片, 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多报警几次,多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以免对方到了法院不承认感情破裂,这样基本可以争取做到一次判决就离婚。

 

3、若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不良恶习包括赌博、吸毒、酗酒打骂等等,如何证明一方有不良恶习比较容易,但要证明屡教不改有些难度。司法实践中,不良恶习者是否接受强制治疗、单位或者组织干预、公安机关是否处理等等可以作为此类证据的比较好的搜集方式。

 

4、若涉及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要有居委会等开具证明,但是一般情况下,以现在人口流动性,不好认定。

 

其他有利证据的收集:

 

1、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婚外第三者同居等行为的,构成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一方,法院可以根据过错情况的认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可以据此断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的证据应包括施暴者对自己施暴后所留下的伤痕照片、去医院治疗时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报警电话记录以及当时的问话笔录、证人证言等等。如果仅有一些打伤的照片是很难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在法院的认定中一般要求较高,夫妻之间偶发的争吵动手即便构成一些轻微伤害也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2、争夺孩子抚养权所需要的证据

 

对于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法院的裁判标准是看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更能够给孩子的成长教育生活提供更好的环境。

 

那么为了证据自己适合,应当向法院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证明,工作证明、自己平时与孩子更多时间相处的照片、视频、学校情况等等。

 

同时为了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对方工作方面的证明,总出差没有时间照顾孩子,身份健康方面的证明,有过错不良习惯等书面文件,司法文书等等证明,以便法院查明对方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另外,对于抚养费的争取,也可以要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情况证明,从而确认抚养费的合理金额。

 

3、婚外情证据合法收集

 

婚外情的证据一般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录像、录音和人证等几大方面。

 

出轨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忏悔书等书面文件

 

出轨方在被配偶发现出轨后,出于各种原因可能写下保证书、悔过书、忏悔书,表明自己今后不再犯错的决心,在书面上承认出轨第三人的事实,究竟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照片、录像、录音(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下出轨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拥抱、亲吻、牵手、共同进出房间等行为的照片或录像。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的取得很容易侵权甚至涉嫌犯罪,例如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宾馆拍照、录像,在他人住宅安装摄像头、监听器等,此类照片或录像属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取得。故此类证据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法院也不会采纳。

 

宾馆的开房记录

 

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只有公安机关内部才有权拿到,如夫妻一方提供,须对证据的合法性说明。否则该证据将被排除。当然依法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但是实务中,过错方与第三者出于谨慎基本上都是以其中一人名义开房,开房记录并不能起到相应的证明目的。

 

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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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林振富
  • 执业律所: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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