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数份人身保险可获得数份医疗费。
来源:刘进泽律师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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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数份人身保险可获得数份医疗费。
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不得以重复保险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所主张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本身就具有补偿性,不应以合同份数来决定赔偿数额。该观点是错误的。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未就人身保险合同的重复保险作出禁止性规定,同时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从而否定了上诉人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具有补偿性的主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仅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规定了禁止重复保险并适用补偿责任原则,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作为保险对象,人身保险合同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属定额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并未规定和禁止重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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