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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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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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小李是一家私企的文员,平时主要负责公司的文案工作,某日上午,由于情况紧急人手不够加之小李拥有丰富的驾驶经验,领导让其开车送自己外出办事,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李左腿严重受伤。试问,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答疑

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单位指派的临时工作,代替其他职工从事的工作等,这些工作虽然不是职工的本职工作,但是都属于广义上的“因工负伤”所指的工作。所以,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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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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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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