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归谁?
导读:
房产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很多家长在子女结婚时,女方家人都希望未来的女婿有自己的房产,或者加上自己女儿的名字。所以会出现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婚房,离婚时双方就房产归属问题发生纠纷。那么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房产,什么情况下才是个人房产呢?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
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
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I 8条第3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部分出资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还经常发生的一种情形是父母只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此时,跟据不动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身份不同可细分为以下情形:
( I)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得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