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律师

张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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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来源:张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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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一、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二、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

  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

  四、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

  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五、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由上文我们可知,不同的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时,审查的方向应有所不同。在审查合同主体时,我们要注意: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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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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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越
  • 执业律所:内蒙古合亿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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