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快快快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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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单位及个人:
根据省人社厅、省社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予以公布,并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月平均工资为2524.42元。2010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14.65元、上限为7573.25元。
二、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9%。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并收取利息的日期从
三、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可以按照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为基数缴纳。
四、 即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开始在高新人才中心单独缴纳本年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后一并缴纳。参保单位中有急需办理养老保险相关业务的也可与中心联系提前办理。
五、 因西安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上下限还无法确定,本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在西安市相关数据公布后另行发文布置。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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