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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出去了,物业费该谁交?

来源:周皓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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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不交纳物业费,业主是否有责任

(一) 法律分析

在你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承租人才需要交纳物业费。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中就已经包含物业费了,所以承租人没有义务再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而你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并且在交纳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

(二) 行动建议

1.在物业公司向你催缴的情况下,及时交纳;

2.若你不方便交纳,可与承租人协商让其代缴,你再将钱给他;

3.如果你们变更了原本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了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了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那么你要积极催促承租人去交纳,若是你已经垫付了物业费,且向承租人追偿未果,可以以承租人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向承租人追偿物业费,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你应该先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三) 证据收集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维权,都要注意以下证据的收集:
1.该部分物业费已经补交了的证据(缴费清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2.你已经委托了由承租人来交纳的证据收集(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四) 特别提示

1.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交纳,那么承租人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2.如果承租人同意支付物业费的话,你可以和承租人补签一份关于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的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双方有了合同约定,但是如果承租人出现了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你仍然有支付物业费的责任,你支付物业费之后可以以承租人违约为由向承租人追偿物业费,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承租人虽然是实际获得物业服务的人,但是承租人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你仍然是交纳物业费的第一责任人。

二、诉讼小贴士

(一) 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一般就是小区所在地法院)。

注意:被告是物业公司的,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该物业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物业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物业公司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二) 起诉材料

1.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起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即对方有几个当事人就提交几份);
3.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委托非律师的其他人代为诉讼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法律保护期限

因物业问题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权利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若目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相应的诉讼请求。
注意:如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诉讼时效就已满2年的,不能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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