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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份法律常识(上)

来源:周皓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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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加班费、休假、试用期、五险一金等你了解多少呢?下面的事情与你息息相关!

  一、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年休假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延长工时加班费≥小时工资基数的150%

  二、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病假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五、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停工留薪其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工伤假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六、试用期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七、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大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内容由周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周皓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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