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伟雄律师

罗伟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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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宝马X5换过发动机xx4S店欺诈被判退款并赔偿消费者三倍价款共252万

来源:罗伟雄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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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xx公司将换过发动机的宝马X5卖给消费者小楠(化名),且出售未告知,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今天下午朝阳法院判令4s店xx公司退还消费者小楠购车款并依据消法赔偿其三倍损失共计252万元。

2015年4月12日,小楠从xx宝公司汽车销售4s店内,购买一辆宝马X5汽车,xx公司在销售车辆时称,该车为老款未上牌新车,内部活动曾使用1800公里,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2015年8月,小楠进行车辆首次保养时,被业务员告知该车曾在2013年11月因质量问题拆卸过发动机、变速箱,更换过发动机曲轴等主要部件。

小楠认为,xx公司在明知该车进行过重大维修的情况下,没有据实以告,属于欺诈,故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车辆购置税、保险、贷款手续费,按照消法三倍赔偿其损失263万元。

法晚记者了解到,xx公司辩称,车辆并非小楠购买,小楠是实际购买人小金和小杰的指定上牌人,所以小楠并非适格诉讼主体。小金和小杰是厂家介绍的客户,买车时已经向xx公司查询过车辆的相关信息,价格是自己确认的,vv公司出售车辆经过维修已经告知两人,所以不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后综合在案证据及两位实际购买人证言,最终认定4s店xx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判令其退还货款并赔付其三倍赔偿2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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