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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庭暴力案件引起的思考

非原创(自创文章) 发布时间:2020-02-12 浏览量:0

   明天下午,一个因为家暴 引起的离婚案件就要开庭,这是今年疫情后第一个案件,也是家暴导致的第一个离婚案件。以前很多家暴案件没有足够的证据,明天的案件,我们的证据链是非常完整的,有报警记录,有公安机关的询问记录,有法医鉴定意见,有检查报告单,有医药发票等多项证明材料,只是是否能够让法庭认定,我心里还是有点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和处理家暴案件存在许多待解的困境!

2016年3月,我国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至今接近四年时间,最高院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进一步明确家暴认定标准,也没有为我国刑事法律所引入,厘清法律模糊问题,因此反家暴不仅缺少有效的强制执行效力,而且家暴案件受害者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干预,家暴案件的认定明显偏少。

在调查取证方面,要认定 家庭暴力一般需要受害者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等证明材料,但是许多农村中的女性受害者迫于条件无法提供,加之一些基层组织和行政机关不配合出具证明,所以很多女性受害者维权无门,法庭也无法认定。
对于家暴案件导致的离婚案件,一般对施暴者的惩治震慑很少,不足以让施暴者受到该有的惩处。大部分家暴案件很少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一般都是委托村委会和居委会代为执行,因此权责不明晰,分工不明确,致使该制度形同虚设,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再是预防矫治很难。无论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还是加害人,实际上均需要提供给他们保护或者矫治服务,帮助他们慰藉心理创伤,融入社会,矫正行为,尤其是对受害人的紧急庇护,但是基层社会组织中,基本没有建立庇护所,没有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导致许多家暴案件不能得到及时的干预,酿成许多极端案件,因此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反家暴仍然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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