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娜律师

胡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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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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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货款律师函(样本)

来源:胡梦娜律师
发布时间: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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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化工有限公司、王&&先生: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的委托,就贵方与**实业支付货款诉讼事项、《战略合作协议》(编号:HY-2014-618)及相关协议履行事宜,指派胡梦娜律师出具本律师函。

经查证:

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与**实业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编号为HY2014-618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约定为2014年6月18日-2017年6月18日,协议第一条第1款约定贵方生产的嘧菌酯产品全部由**实业销售,贵司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私自销售嘧菌酯产品 ,协议第二条约定**实业为贵司采购原材料,原材料货款可冲抵嘧菌酯货款。同年6月26日,双方签署《备忘录》对协议作出补充,约定贵司在没有货物发至**实业仓库或销售给客户的情况下,**实业付给贵司的资金,视同预付款,**实业供给贵司的原材料资金也应作为购货的预付款。

贵司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王&&为贵司股东,合法持有贵司80%的股权。王&&于2014年8月18日与**实业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王&&将其依法享有的贵司80%的股权质押给**实业,作为贵司与**实业的一系列交易形成的相应欠款的还款保证。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5项约定,王&&保证贵司于2014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欠**实业的货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王&&自愿以股权原值价格,将贵司的欠款折算成相应股权,抵偿(转让)给**实业;王&&负责促使贵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实业获得约定股权,并成为贵司的股东之一。合同第六条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还需承担未还款金额的30%的违约金。同日,贵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王&&以其享有的80%股权为贵司与**实业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2014年9月1日,馆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上述股权质押办理了设立登记。

2015年7月10日,**实业向贵司发询证函,经贵司盖章确认,截止2015年6月30日,贵司共欠**实业人民币15974419.22元款项未付。**实业经多次催款,贵司均拒绝支付所欠款项,后**实业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遂形成诉讼。

鉴于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本所认为**实业可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业有权要求贵司、王&&共同支付15974419.22元欠款本金、利息,同时要求支付欠款本金20%的违约金3194883.84元;王&&除支付前述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欠款本金30%的违约金4792325.77元,共计23961628.83元及利息。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业有权要求王&&以股权原值价格,将23961628.83元折算成贵司股权,转让给**实业,股权转让后,**实业将依法享有贵司39.93%的股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后,**实业有权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赋予的一切股东权利,对贵司重大事项将享有“一票否决权”。

一旦**实业依法行使“一票否决权”,将对贵司重大经营事项产生制约,不利于贵司长期、稳定发展。本所依法接受“**实业”委托,考虑到贵司与**实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原则,发函提醒贵司及王&&先生如下:

1、请贵司、王&&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十日内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共同前往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就前述欠款诉讼事宜与**实业达成调解、制定还款计划,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2、请贵司继续履行与**实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编号HY2014-618),维持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得单方停止或终止与**实业的合作,或与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就嘧菌酯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等事项另行达成合作。

如贵司未能就前述欠款诉讼事宜达成调解,或未能继续履行与**实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一系列相关协议,或与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就嘧菌酯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等事项另行达成合作,本所将依法接受**实业的委托,通过法律途径,采取一切必要之行动,追究贵司及股东王&&的法律责任,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由此对你们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以及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其它费用也将由贵方承担。

望慎重考虑此事!

特此函告!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胡梦娜  律师

                                                     二〇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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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胡梦娜
  • 执业律所: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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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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