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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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怎么办?

来源:郭海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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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日本媒体报道称,2016年5月15日早上5点钟开始,仅仅两个多小时,有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的大量信用卡在日本17个都府县7-11便利店中的1400台自动取款机同时取走14亿日元(合人民币8330万元)。日本警方估计,至少100人同时参与了此次事件,然而直到现在,尚无嫌疑人落网。日本警方初步分析认为应是大型国际犯罪集团所为。事实上,信用卡盗刷事件在国内也频繁发生,相关法律责任的厘清也一直存在争议。

    在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无论是涉及与银行协商还是诉讼,银行卡持有人均需先证明该笔银行卡消费并非自己取出或消费。实践中,如已开通消费短信提醒,在收到他人盗刷自己银行卡的短信提醒后,应及时报警并挂失,同时去附近银行查询余额或者通过操作ATM机吞掉银行卡等操作留存证据,一来为了核实银行卡的消费情况,二来则是为了证明该卡片在当时仍为持卡人所持有,如该笔消费为异地消费,则属于他人盗刷无疑。同时,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7条的规定,持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银行卡被复制的事实,但未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措施防止损失产生或损失扩大,持卡人起诉发卡行、特约商户、收单机构要求赔偿该产生或扩大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得知他人盗刷银行卡后应及时挂失。

    而在持卡人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争议的消费属于他人盗刷之后,才有在盗刷事实存在的基础上分清各方责任的可能性。从法律层面上,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储蓄合同关系,双方均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他人盗刷银行卡是因为持有人未妥善保管卡片或泄露密码,登录钓鱼网站等原因泄露相关信息,导致卡片被盗刷,这种情形下,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被支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如果持卡人本身并无明显过错,而仅仅是银行系统防伪、识伪功能低下,未能识别相关假卡,导致持卡人受损的,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当然,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看是否属于持卡人责任,如持卡人本身无明显过错,银行应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

    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银行在此类案件中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这也是考虑到银行在此领域内的支配性地位来确定的。只要持卡人在发现他人盗刷银行卡后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尽管各地法院目前对于此类案件中银行应负责任大小的看法不一,但要求银行承担一定责任一般都会被支持。同时,持卡人在日常生活消费中也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银行卡信息泄露,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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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郭海虎
  • 执业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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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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