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滋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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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来源:徐滋滋律师
发布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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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普遍认为签署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是和谐手段。但实际上,“好离好散”只是局外人看到的表象,因“协议书”引发的遗留问题往往把离婚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那你知道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怎样才会有效吗?

1、婚姻关系一定是从结婚证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起算吗?

这是严重要注意的问题,答案为:不一定!体现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上,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怎么理解?

比如李男1991年1月1出生,张女1992年1月2日出生,双方于2009年按风俗举办了摆酒“结婚”手续后同居在一起,2015年8月2日才正式到民政局补办婚姻登记。那婚姻效力不是从2015年8月2日起算,而是从2013年1月2日起算。因为:

法律规定男方满22周岁、女方20周岁才能登记结婚,这是登记结婚的实质要件,则:

2013年1月2日李男才满22周岁;2012年1月3日张女才满20周岁。而只有2013年1月2日这个时间才能同时满足男女登记结婚的实质要件,所以2013年1月2日才是双方的婚姻效力起算时间。很啰嗦吧?

明白这点,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但问题又来了:证明是补办登记结婚还是正常的登记结婚,是件困难的事情。一般是适用于农村中按风俗举办了摆酒“结婚”手续,而长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这类人群。

2、法律认可的离婚方式有哪些?

对中国大陆而言,只认可两种离婚方式,属下列方式之一,均构成婚姻关系之解除: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获颁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只有到民政局登记才有法律约束力)

(2)诉讼离婚。通过法院以判决或调解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当然,如果一方死亡,则婚姻关系自然终结

3、法院判决离婚一定会收回结婚证吗?

是否收回离婚证,看具体法院的做法,并不尽同,法律只是规定在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如果是双方真实签字,并且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然是有效的,但离婚协议书又因某些条件而导致其效力存在着高低的问题。

(1)如果双方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里面有关于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的约定,但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书不但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且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当事人在诉讼中反悔的话,此离婚协议就未生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推翻你们的协议中的约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虽然离婚协议不生效,但是否意味着毫无用处呢?也未必,起码它起着证明双方曾经有着共同离婚意愿之作用。

(2)如果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则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说,你们双方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并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等问题的约定都是立即生效的。你可以反悔起诉到法院,但没有证据证明你签署该协议时受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反悔将不被支持,败诉的几率大得很。

5、我对离婚协议书反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起诉讼?

时间点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即,在领到离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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