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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刑法第几条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量:0

      诈骗手段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是在不断的进步,有时候会防不胜防,还是上当受骗,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社会经验或者年纪比较大的人群,这些人判断能力稍微弱一点,有时候诈骗人员说的真实一点,就轻信了。今天小编分享的是集资诈骗罪刑法第几条这个内容。

  一、集资诈骗罪刑法第几条

  中国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罪名共有三个,一个是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或债券罪,一个是刑法第192条规定的诈骗集资罪。


  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一)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二)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三)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四)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三、发生了集资诈骗能追回多少钱

  集资诈骗追回的费用按一定的比例先对各个受害者进行赔偿,追回的款项多,则受害者的赔偿款就较多。其余的都上缴国库,充作国库资金。

  虽然政府机关都在不断宣传各种诈骗手段的短片,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醒人们,能够提高意识,避免受骗。不过小编认为,除了这些,还要学习这方面的法规,就像集资诈骗罪刑法第几条等,这样才能更好做出判断,有不明白的还可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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