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转帐给子女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赠与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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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年轻人刚出社会打拼没多久,在谈婚论嫁的时候,父母出资一部分金钱资助小两口购买婚房。那么,父母的这种出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是算作债权债务中的借贷关系亦或是赠与合同中的无偿赠送呢?
(案情介绍)林某、庄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家立业,小儿子林某某与何某系夫妻关系因购房需要,2016年1月29日,林某名下中国银行的存款账户转账30万至小儿子林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留下书面字据确认款项性质,后林某需要用款,故起诉要求林某夫妇共同偿还借款。林某夫妇认为没有约定是借款,其性质就是赠款,林某已经支付款项后其赠与行为完成,赠与方不能随意撤销,故无权要求返还。
该案林某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林某主张借款,林某某主张赠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林某应首先提交证据证明其提供的是借款。林某某认为所汇款项为赠与,应做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从林某提交的转帐证据来看,虽然没有借条来证明款项的性质,但不能因为是父母关系而把经济往来推定为赠与,赠与需要赠与人明确表示,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故林某某应当偿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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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纪豹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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