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纪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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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游玩中脱队导致受伤,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陈纪豹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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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在游玩中脱队导致受伤,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18年8月,王某带着家人一起到张家界旅游。但在游玩途中,王某脱队到其他地方玩,后脚不慎滑倒,导致脚骨折。王某要求旅行社对此承担责任,旅行社拒绝赔款,认为王某自行走路摔伤,与旅行社没有责任。请问,王某在此次游玩滑倒受伤,旅行社是否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纪豹律师的解答:

本案中,王某的受伤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根据《旅游法》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旅行社需要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作为合理的保障,若是旅行社未根据法律规定,对游客进行提醒,告示,也未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导致游客在游玩的过程中受伤,则旅行社需要对王某的受伤负上相应的责任。若是旅行社在安排游客游玩过程中,已经履行相应义务,则旅行社不需要对王某的受伤承担责任。因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游玩过程中对景点的安全具备一定的感知和辨别的能力,王某若是自身不注意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自行脱队到其他危险的地域游玩,导致受伤,则王某需要对此次损害的发生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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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纪豹
  • 执业律所: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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