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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的区别
来源:林国发布时间:2023-07-27浏览量:0
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
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的撤销。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合同应当写明:
1.明确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
2.说明事由;
3.生效日期:
4.合同文本;
5.落款: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赠与合同办理公证的方式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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