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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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来源:王振兴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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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依据和标准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4个方面的医学检查,对其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序分为10个等级469条。符合评残标准1-4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何种情况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

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设立省、地、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工会方面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和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包括:

(1) 劳动鉴定受理-由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所在企业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向基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有关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

(2) 进行劳动鉴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申请劳动鉴定的职工伤残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最初伤残等级鉴定。

(3)劳动鉴定复核-经专家鉴定,签署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后,上报劳动鉴定委员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集体审核,写出书面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鉴定职工;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后,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劳动者受伤致残后,为什么进行伤残和职业病等级的评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即等于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谋生能力,需要通过因工伤残待遇给付给予补偿。补偿的额度大小,则应视其伤残的程度,即劳动能力丧失程序而定。因此,世界各国政府都指定专门机构,依照法定的伤残和职业病等级标准,对伤残者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伤残待遇给付。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可以叫做劳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当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序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对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或因疾病或非因工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是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病伤后医疗康复程序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制度。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在职工因工负伤结束治疗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

(2)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序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可能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

(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

(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工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职业病提供了政策、标准依据,也保护了受工伤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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