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程智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怎样办理诉讼离婚,起诉离婚能委托代理吗?

非原创(转载)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量:0

一、怎样办理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因不能就离婚或离婚后的、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制度。

1、诉讼离婚的请求权,为充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并奉行自由离婚主义,因而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在存续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论其是否有过错,在离婚诉讼的请求权上双方是平等的。

2、离婚诉讼的程序,调解 相较两岸离婚立法,对于诉讼离婚制度,都主张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只不过大陆在审理过程中调解,而台湾是在审理前调解。台湾民事诉讼法第577条规定,“离婚之诉及夫妻同居之诉,于起诉前应经法院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能委托代理吗

鉴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一般案件不同的特点,那么反映在诉讼程序上也自然有特别规定。比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的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判断是否应当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但是“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委托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即使是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也不能对“离与不离”问题表态。

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出决定。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无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当事人出国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等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和等问题的意见。该条规定,既是对离婚案件诉讼代理权的一种限制,也体现了法院一贯的对处理离婚案件的慎重态度。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删除。

程智华律师

程智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32-6261-31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