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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三年,无罪释放,翻案!

非原创(网络)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量:0

 案情简介:2014年7月彭某因被张某诈骗、导致不能向刘某履行合同义务向甲县公安局报案,10月31日乙县公安局却以彭某涉嫌合同诈骗刘某将彭某刑事拘留,并羁押于乙县看守所。彭某被乙县检察院指控犯合同诈骗罪,一审法院判处申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将本案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后,乙县法院仍认定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彭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开庭辩护人提出彭某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同时因本案与乙县法院审理的张某诈骗案在事实上存在重大牵连,建议二审法院将本案移送乙县管辖。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本案认定彭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通过向上级法院汇报以及与检察院协调,最终某省高院和某省检察院分别指定该案由甲县管辖。

 

案件结果:2017年7月25日,乙县检察院将本案移送甲县检察院管辖。甲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彭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符合起诉条件”,于9月7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彭某在被羁押近三年后被无罪释放。

 

入选理由:本案是一起被害人被当做被告人的错案、冤案。被告人彭某被羁押近三年,期间两次被审判认定诈骗刘某200余万元,被两次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从第一次二审接受委托,因案情复杂,通过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提出管辖异议、与承办人沟通等多方面的不懈努力,最终使被告人在被羁押一千多天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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